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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及出厂检测设备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及出厂检测设备

简要描述: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及出厂检测设备,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包括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

所属分类:食品检测设备

更新时间:2024-01-17

厂商性质:代理商

详情介绍
品牌其他品牌产地类别国产
应用领域医疗卫生,环保,食品,生物产业,纺织皮革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新增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本细则是对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补充,在原审查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包括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和申证单元名称,即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大残留*》;GB15199-1994《食品中铜*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其他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原料大豆粕应符合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 干燥箱; (二)天平(0.1g); (三) 灭菌锅; (四) 微生物培养箱; (五)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其他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标签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7718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他食品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规定
2净含量
3感官
4无机砷*GB2762-2005(参考豆类)
5*
6铜(以Cu计)*GB15199-1994(参考豆类)
7黄曲每毒素B1*GB2761-2005
8六六六*GB2763-2005(参考豆类)
9滴滴涕*
10菌落总数企业标准
11大肠菌群
12致病菌*不得检出
13苯甲酸*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14山梨酸*
15糖精钠*
16甜蜜素*
17着色剂*

注:依据标准GB2760、GB2761、GB2762、GB2763、GB 7718、GB15199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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